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对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问效。
实践印迹
辽宁力促绩效自评成为“显微镜”“放大镜”
本报讯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对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问效。
——提前谋划,注重质量。在总结往年自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升级今年评价工作方案,细化考评指标,修改完善自评得分规则,狠抓自评质量。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中,将部门年度各项主要任务所对应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因素,赋分权重达到40%;在项目绩效自评中,要求各部门对其填报的各项指标完成值逐项在一体化系统上传佐证材料,否则不予确认得分。同时,从规则上完善自评约束机制,预算执行率未达到50%的项目,自评结果只能为“差”,以确保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执行进度相匹配。
——系统支撑,提质增效。进一步升级完善预算一体化平台内的绩效管理模块,实现评价任务下达、单位项目执行率自动读取、评价指标自动赋分等环节的信息化处理,由系统统一规范自评操作,逐步实现由“人为判断”向“数字应用”转变,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便捷、实用的优势。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避免人为干预,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切实提升自评工作质量。
——强化监督,以评促用。此次自评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审;将自评结果报送省人大及省审计厅,并按要求实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让自评工作成为发现问题的“显微镜”和“放大镜”。同时,自评结果还将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来源:中国财经报年4月16日“绩效新时代”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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