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锦囊法律辩论的技巧谬误与万能反驳公

以下文章来源于新则,作者王庆瑞

法庭辩论是律师展现专业能力与素养给法官及客户的重要场合,今日肖峰博士给各位带来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王庆瑞律师的文章,为各位精析法律辩论中的技巧、谬误及万能反驳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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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字双辛,方知大道苦中求;

论字一言,始觉泉眼溪上流。

做律师以后听过最多的一句话是:「你辩论应该很厉害吧?」这是社会对律师的刻板印象,但转念一想这样的认知也不无道理,毕竟法律人的工作就是通过辩论进行的。但问题在于人们天然地认为法律人应该具备超强的辩论能力,可又鲜少有人会系统地阐述法律辩论,法律辩论技巧似乎变成了一门隐学。

人类传达思想的大部分能力,主要集中在说和写两方面,法律中的「写」是法律写作(具体可参见《观点、逻辑、表达:不能再详细的法律写作三步法》);而法律中的「说」则是以法律辩论为主的逻辑表达技能,以上共同构筑法律人的任督二脉。

辩论不仅对思想表达尤为重要,更难得的是淬炼自身的思考。或许辩论带给我们的从不是逞一时口舌之快,而是汇集各方辛苦拨开溪水,让真理的泉眼能够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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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辩论的8种技巧

辩论本身不是目的,因为世界上总是存在分歧,所以辩论才有它的价值。但当我开始学着去辨析这些分歧时,我听过很多类似「要练习反应能力、要能言善辩」这种正确的废话,看似颇有道理,实则毫无用处。因为你根本不知道该用怎样的方法去练习,那又何谈进步呢?

其实日常的生活中,无不充斥着各种辩论场景。接下来将举例说明一些常用的法律辩论技巧,以类型化的方式总结并归纳,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技巧一:迂回论证

所谓「迂回」,就是当你要诉说或者驳斥一件事时,不要硬上,而是先委婉的说些其他事,再给出核心观点。譬如我们要和领导请假,直接说请假显然不太合适,此时如果先说「最近因工作繁忙而忽略了家庭,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想趁此机会回家看一看。」这样无论从情感上还是听感上都更易于他人接受。

而在辩论中,类似此种技巧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受身式打法」,即以退为进,表面上肯定对方的观点,实则釜底抽薪。具体可参照这个公式塑造表达内容:

公式:迂回(促成共识/共情)+主张

实战案例

背景:在劳动纠纷中,你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律师,为了改变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的刻板印象,使法庭更好地接受我方意见,可以在类似表达中多一些迂回论证。

「我们当然可以理解劳动者的诉求,他们也曾为这个企业的成长付出过、奋斗过,我们也认可劳动者该拿到合理的补偿(迂回),但本案劳动者已经拿到足额的补偿,若仍有索取,如此对其他劳动者也是一种不公平(主张)。」

这种方法的本质其实是沟通的精髓,我们总说要通情达理,但很少有人能真的明白这层含义,这是一个递进结构而非并列结构,所以达理必先通情。而迂回的好处正是让对方卸下那份偏见或防备,此时我们的观点才能更好地传达。

技巧二:不穷尽攻击

也许你时常听过某种断言,譬如「这件事没有人能……」这种语气在日常交流中占据绝对气场优势,为了不被这种气场压制,我们该怎样反击对方的论断呢?没错,攻击对方的涵射范围,找寻范围中不符合描述特征的事物加以反驳,就是我们常说的——有例外。

如果你经常研究法条,便会发现「原则+例外」是常见的立法技术,可如果原则中出现了例外情况,那就说明这个原则的覆盖面存疑,放到生活中也是同样的道理。某天我听到同事们这样吐槽,一个人说:「在这个环境里不会有人能发展得好」,而另一方说:「小王不就发展得很好吗?」你看,这就是不穷尽攻击,当对方界定一种情况时,你直接举出例外情况。

公式:确定对方论断中的涵射范围→举出常见且极端的反例

实战案例

背景: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针对行政机关的告知行为是否可诉这一问题,甲乙有过这样的辩论。

甲:告知诉权是行政机关的义务,所以告知诉权是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前提。

乙: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可诉,不应以告知作为判断判准。(确定对方涵射范围)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权,但法律规定依旧可诉。(举反例)

这个例子中,看似甲的论证颇有道理,但他的逻辑是:有告知→可诉的行政行为。此时,乙举出没有告知的行政行为也有可诉的情形,直接打破对方的结论,从根源去反驳,无需再拘泥于对方的逻辑。

但这种方法也有一定局限性,它是一种「我只证明你不对,但没证明我正确」的辩论技巧,换个说法就是拉平双方回到均势,不过倒也不失为一种直观、有效的辩论技巧。

技巧三:翻转论证

「有阳光的地方,必定有阴影存在。」世界上的事物往往不只有一面,即便那些看起来一边倒的观点。

一旦你认可这个道理,其实很多事情都可以在不改变基础事实的情况下,得出另一个完全翻转的结论,这个可以表达为:

公式:认可对方事实+提出相反结论

就比如有人会说「我工作太累了,所以不去健身。」翻转理解就可以是「正是因为你工作太累,所以才要去健身缓解压力。」这就是同一个事物具有两面性,看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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